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阅读原文 2018年9月10日   点击人次: 49   

在长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及《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湘人社发〔2017〕61)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2019届毕业生(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及申报——市人社局审核及公示——市财政拨付补贴资金到学校——学校拨付补贴资金到个人”的程序进行,详细流程参考《长沙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操作细则》(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引导,有序组织申报。对困难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举措,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19届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并做好集中初审、公示及汇总申报工作,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

(二)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各学校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一经发现虚报、谎报,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相应举报投诉,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依法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长沙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操作细则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3日

 

 

 

 

 

 

 

 

 

 

 

 

附件

 

长沙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为做好我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发放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2019届毕业生(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1.微信提交申请

毕业学年中第一学期的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本人可通过关注“长沙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入“个人服务大厅”里先进行实名身份认证,然后在“个人服务大厅——求职创业补贴”页面填报并提交申请(提交的申请信息将上传至长沙市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对应的学校初审端,无法使用微信提交申请的由学校受理纸质申请材料后从系统录入端录入)。

2.申请材料提供

申报补贴的毕业生应按要求向学校提供如下纸质申请材料接受初审(证件原件由学校审核后退回,留存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通过微信端提交申请信息的毕业生须出具按提示打印的申请表(表上自动标注了“来源:微信”),以确保纸质信息与系统反映信息一致。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孤儿类:提供申请人《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孤儿情况证明(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②城乡低保家庭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持有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及近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申请人非低保金领取人,且提供的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不能提供有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情况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两者之间的关系、目前该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情况等信息,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可参考附件2的样本格式。

③残疾人类:提供申请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须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另附贷款回执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等资料作为补充)。

⑤特困人员类

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贫困残疾人家庭类

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体现其与本人属同一家庭成员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须盖街道、乡镇以上民政或扶贫部门公章)

  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类

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有登记的相关信息页面,手册上无盖章的补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扶贫部门章),无扶贫手册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须加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公章),手册或证明中未注明申请人与持证人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关系证明

3)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本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除体现银行卡号外,同时须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5)学籍证明(可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出具)。

除第(5)项可由学校集中出具外,上述材料一并装订。

(二)学校初审、公示及申报

1.学校初审及公示

各学校要对应届毕业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认真查验相关原件,确保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并根据纸质申请材料在长沙市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61.187.87.137:8082/Esms/flex/)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集中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系统内汇总并申报。

2.报送材料

学校在系统内完成“申报”操作后导出相关报表,于11月1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如下:

1)《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已申报后在系统导出,打印一式三份,盖学校公章);

2)《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已申报后在系统导出,打印一式三份,盖学校公章);

3)每名初审通过的毕业生申请材料一份(申请表需经学校审核后在对应栏盖院系公章、学校就业处公章或学校公章,并按花名册名单对应顺序在申请表右上角标号摆放);

4)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出具的学籍证明一份(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章);

5)学校初审完成后进行公示的部分网页或资料图片(电子版)。

(三)市级审核及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有关部门就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学校。

(四)拨付

各学校收到补贴资金后,应负责及时地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不得截留、抵扣或代缴其他费用。因特殊情况未能拨付到发放对象的补贴资金,应由学校及时告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予以退回。拨付完毕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对象的相关凭证提供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补贴的毕业生要认真如实填写申请材料,通过手机微信端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时,需要进行实名身份认证,建议通过本人手机进行操作,期间可在“长沙就业”微信端及时查询到申请进度。同时,要及时向学校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经通知后逾期不能补齐合格材料而导致审核无法通过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已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又重复申领,或虚报冒领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学校集中出具的学籍证明和初审完成后的公示表,可参考长沙市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中导出的样式(初审用户在系统内完成毕业生信息审核并生成批次后,在“学校申报”选中批次,点“导出报表”导出)。

 

附件: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样本)

3.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