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2020年10月15日   点击人次: 44081   

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的职责


(一) 在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制定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制度、实施办法、工作日程的安排,全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实施和服务工作;
(二) 按照学院财务相关规定,如实编制和申报全院就业工作经费预算并对相关部门及系部的就业经费使用进行管理;
(三) 负责制订学院年度就业工作计划,指导系部具体开展就业工作;
(四) 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生源信息、就业建议计划、就业调整计划等有关工作;
(五) 负责就业指导课程的开发,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就业指导课教学大纲,为各系部推荐就业指导课师资;协助系部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毕业教育、举办就业讲座、开展就业咨询服务工作; 
(六) 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密切联系,建立学院用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七) 接待用人单位、毕业生及家长来电来访,宣传、介绍我院办学水平和毕业生就业政策;
(八) 负责收集、整理并印制学院毕业生就业宣传资料,向各系和毕业生发布需求信息,组织召开全院性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和双向选择会;及时向各系部提供最新的就业政策信息,指导、协助系部组织举办院内毕业生中小型供需见面会,对各系部就业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服务、考核与监督;
(九) 加强对外联络,开展就业宣传工作,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建立广泛的就业基地和就业市场;
(十) 负责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的设计、制作、发放、审核、验证、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一) 负责毕业生就业状况的信息收集、反馈、核查工作和就业率统计及毕业生就业遗留问题的处理;
(十二) 负责组织、协调毕业生派遣和毕业生文明离校手续办理等工作;
(十三) 负责离校毕业生的档案管理与转递等相关工作;
(十四) 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调查与研究(包括对应届毕业生、校友、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以及其他方面的调查研究,向学院反馈专业设置、课程设置、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信息和建议,为学院发展规划提供参考;
(十五) 负责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总结;
(十六) 定期举办或委派就业工作人员参加有关业务培训;
(十七) 开展新生职业生涯和毕业生就业教育,举办院级综合性的就业指导讲座、就业高峰论坛及就业主题竞赛等活动。搭建模拟创业平台,为毕业生创业提供有效服务;
(十八) 负责开展就业在线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学院就业网站功能,努力实现信息共享、网上指导、网上招聘和远程面试,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十九) 完成“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